为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两基”成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办﹝2010﹞38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晚上十五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阿府﹝2016﹞18号)和《关于下达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政策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基﹝2011﹞15号)的有关规定。
阿坝州两资办结合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的实际情况将2017年三州开发资金民族地区十年行动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州政府,经阿坝州两项资金领导小组批示同意,阿坝州两资办与阿坝州财政联合行文已将2017年“十年行动计划”项目15个,补助资金1000万元,于2017年2月21日下达到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