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开办关于下达2017年三州开发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17〕34号)要求,2017年三州开发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已下达到各县(市)。
2017年,全州13县均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按照省政府关于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要求,将三州开发资金中用于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各贫困县,实现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
各县(市)要紧紧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将做作为加强指导、考核评价、审计检查、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管理,上级相关部门将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结果运用,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贫困县,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试点工作成效不好、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贫困县,将调减下一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