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州情实际,强化领导引导,加强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考核测评,一套机构干到底,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其他副州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宣传教育组、综合协调组、经费保障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州创建工作。同时各县(市)党委政府结合实际也成立了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州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按照方案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在认真研究、系统考虑、精心谋划的基础上,制定《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单项落实具体创建工作责任。13县(市)分别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创建规划,形成了衔接紧密、各富特色、延伸到底、全面覆盖的创建活动规划体系。
三是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有效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把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密切配合、州县乡(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四是完善测评指标和管理制度。在国家、省相关部门文件的总体规划引领下,结合我州“七进”目标要求,制定了《阿坝州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的申创、推荐、验收、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五是积极协调打造工作平台。为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创建活动,由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州民宗委,州民宗委已统筹调剂了办公场所,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并从州民宗委抽调2名工作人员兼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团州委调剂2名大学生志愿者专职从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经费保障组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平台开展。